通用国家标准与监察规程中关于法兰跨接

发布时间:2026-07-22 浏览次数:172

  通用国家标准与监察规程中关于法兰跨接

  1. 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235-2010

  第7.13.1条: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.03Ω时,应设导线跨接。

  第6.12.2条: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,应设两处接地引线,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。

  第7.13.3条: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,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不得与管道直接连接,应采用同材质连接板过渡。

  第7.13.4条: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元件,安装前不得涂刷涂料,导电接触面应除锈并紧密连接。

  2. 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184-2011

  第7.13.1条: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0.03Ω。

  3. 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—工业管道》TSG D0001-2009

  第八十条: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。当值超过《压力管道规范—工业管道》(GB/T 20801)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,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和接地引线。

  4. 《压力管道规范—工业管道 第4部分 制作与安装》GB/T 20801.4-2006

  第10.12.1条: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各段间应导电良好。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.03Ω时,应设导线跨接。

  5. 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-2010

  第4.2.2条: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,当长金属物的阀门、法兰盘、弯头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值大于0.03Ω时,应采用金属导线跨接。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以不跨接。第二、三类防雷建筑物无此要求。

  6. 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》GB 12158-2024

  法兰/螺纹接头间电阻>0.03Ω必须设跨接线;用导线跨接或≥2个金属螺栓/卡子连接时,接头间电阻应≤0.03Ω。